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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类年度框架采购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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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审查

a.采购小组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星东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b.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小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c.如果审查通过,采购小组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小组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章第五条规定之外,采购小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星东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得分星东的投标人。

 

3.授标时更改采购产品数量的权力

采购小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对“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产品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4.中标通知书

a.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选通知书》。

b.《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可选择多名中标人,具体以《投标资料表》为准。

 

5. 签订合同

a.《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b.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履约保证金

a.招标人可视项目需要要求中标人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中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并作为其合同签署的一部分。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中招标人要求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b.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7.转让和分包

a.本招标项目下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b.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以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8.增值税条款

中标人应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中标人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招标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了产品的交付物,且该交付物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2)中标人同时向招标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招标人的分支机构和对应的价款。中标人应分别对清单中的费用承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招标人与中标人采购合同价款为含税价。 

(4)中标人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发票。经多次分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提交以及双方收付款,中标人开具并提交招标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即必须大于或等于)招标人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6)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招标人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招标人的,中标人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招标人顺利获得抵扣,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7)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招标人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中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8)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招标人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招标人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中标人已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局递交需中标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则相关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正文中违约责任条款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9.接单方式规定

招标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中标人下达订单,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招标人通过履约平台向中标人下达订单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将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录入,招标人通过选定产品后,向中标人推送待审批的预订单(仅做为需求意向,不做为正式订单),预订单审批通过后转为正式订单。中标人应每天登陆e采接收招标人的正式订单,并在正式订单下达一个工作日内在确认(中标在一个工作日内未点击确认的,视为中标人完全同意并接受招标人订单),中标人按正式订单所确定的信息完成产品配送或服务提供。

中标人按照生效订单中所要求的供货时间、地点按时将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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